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十四五” 期间加快推广应用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实现对道路车辆、行人动态监管、智能取证,全面提升公安部门信息化、智能化治理能力水平。
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装备产品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和《视频专网集成指挥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双车道视图像素不低于900万,驾乘人员面部有效像素不低于100×100像素,设备能够直接接入视频专网集成指挥平台,具备5G/4G网络模块。
在普通国省道县际交警执法站和农村地区重要点位,建设具备采集驾乘人员特征信息的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设备具备自动违法取证、移动卡口、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音视频指挥调度、位置信息上传等功能,能够直接接入视频专网集成指挥模块,具备5G网络模块。